保險金非遺產,受益人免分繼承人
法律問題:甲、乙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一張人壽保險的保單,受益人指定為甲。乙主張基於其繼承權,甲應該將該筆保險金分一半給乙,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保險法第112條、第113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身故保險金之理陪免計入遺產的必要條件有:
一、人壽保險
二、被保險人死亡
三、有指定受益人。
本例中,要保人既已指定甲為其受益人,則該保險金即非遺產,乙就不得主張基於繼承權要求均分該筆保險金。
解答:
保險法第112條、第113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身故保險金之理陪免計入遺產的必要條件有:
一、人壽保險
二、被保險人死亡
三、有指定受益人。
本例中,要保人既已指定甲為其受益人,則該保險金即非遺產,乙就不得主張基於繼承權要求均分該筆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