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要付給誰
管理費要給誰?
當事人為管理福地之公司,會向客戶收取洒掃、除草等管理費用。本件原告本來都按照管理公司的通知繳納費用,但後來發現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不是管理公司,所以主張管理公司不能收費,更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表示管理公司應該退回之前的費用。公司經營雖然秉持以和為貴,但原告的退費請求已經超過底限,故公司向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諮詢後,決定正面應訴。
於訴訟過程中,蘇文斌律師團隊向法官說明,本件管理費之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實際管理的行為,土地登記為何人,是管理公司與登記名義人之間的事情,只要實際有進行除草、維護等管理行為,收費就有正當性。過程中雖然對造一直主張應將費用給登記名義人,但最後法院採取蘇文斌律師團隊之主張,認為管理公司仍有進行管理行為,收取管理費用理所當然,故判決駁回原告訴訟,本件原告的主張並非完全無據,但在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拆解問題下,協助當事人得於法律上保障自己權益,並取得令當事人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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