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在此先跟大家確認一個命題,本篇討論的酒駕,是指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25毫克以上,酒精濃度每公升未滿0.25毫克,不在討論範圍。而本篇討論的肇事逃逸罪,是肇事致人死或傷而逃逸,至於撞到車或其他物逃逸那種罰鍰的情況,也不在討論範圍。
酒駕的刑事處罰規定,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5-3條規定。
肇事逃逸的刑事處罰規定,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酒駕跟肇事逃逸都是規定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所以,你跟律師說你犯公共危險罪,絕大多數的律師還是不知道你是犯什麼罪,所以,請直接說你是酒駕還是肇事逃逸,還是酒駕後肇事逃逸。
其次,從條文規定可以了解,單純酒駕最不是太重,但酒駕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是有加重刑度之規定,而且刑度不輕,反面來說,酒駕造成輕傷就沒有加重規定。而肇事只要有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都是一年以上的罪。
一年以上的罪代表什麼意思?第一,得易科罰金之刑必須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酒駕致重傷罪及肇事逃逸罪為最輕本刑一年以上之罪,這代表除非有其他減刑事由,否則,這兩個罪是無法易科罰金的。
那這兩個罪不能易科罰金,就得去關了嗎?
這倒未必,無法易科罰金之刑要不關,必須法院給予緩刑。然而,一般來說,緩刑必須被害人與被告達成和解不追究,且必須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內,若超過兩年是無法緩刑的,且緩刑也有消極條件限制,必須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簡單來說,必須無前科或執行後超過五年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附帶一提,並不限於同樣是酒駕或肇事逃逸罪)
所以,肇事逃逸罪或酒駕致重傷罪對一般人來說是頗為嚴格的刑罰,不小心就得身陷囹圄,不得不慎。至於酒駕致死罪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罪,基本處罰就不合緩刑條件了,要爭取到緩刑更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