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遊戲被控詐欺怎麼辦?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當事人來事務所稱其遊玩線上遊戲,卻莫名遭他人提告詐欺,因此尋求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協助,然而經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詳細詢問案情後得知,當事人利用遊戲系統交易遊戲貨幣,銀貨兩訖,實無詐欺之情,因此在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了解來龍去脈後,便立刻陪同當事人到案說明,最後檢察官也釐清事實,給予不起訴處分。
現今社會,人人都有法治意識,但對於法律適用上仍有諸多誤解,濫行告訴等情事層出不窮,為此,若無法正確說明來龍去脈,仍恐會刑案纏身,但如何正確說明案件緣由,何處為重點,該說與否,仍需要仰賴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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