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點】醒不了酒省不了錢

說「我昨天喝的」真的沒用
「律師,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隔天哪知道還會超標啊!」
這是我們律師在處理酒駕案件時,最常聽到的辯解之一。說實話,這樣的說法在法律上幾乎站不住腳。
首先,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你在酒精影響下不能安全駕駛車輛,就可能構成犯罪。這條文關鍵不是你什麼時候喝的,而是你開車的當下,是否仍在酒精影響之下。也就是說,就算你是「昨晚喝的,也睡了一覺才開車」,只要驗出來還超標,那麼法律責任照樣跑不掉。
再來,警方的標準很明確: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或血中酒精濃度超過0.03%就達到違規標準要罰錢,濃度超過0.25mg/L就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問題。即使主觀上以為「應該退酒了」、「我有睡覺啊」,也不能作為免責的理由。
很多當事人以為自己「不是惡意的」、「只是沒算好時間」,就希望可以減輕處罰。但很遺憾的是,實務上認定酒駕屬於高風險行為,強調的是客觀結果,而不是你主觀有沒有「故意」。即使是「隔夜醉」,在法律上仍然是酒駕。如果因此肇事還可能另外構成過失傷害、毀損等刑責。
作為律師,我們當然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但在酒駕這類案件上,「我昨天喝的」並不會變成無罪的魔法咒語。如果真的喝了酒,無論什麼時候,請務必避免開車上路。不要等到站在法院時,才後悔沒多等幾小時。
法律不是不近人情,而是提醒你,不只要清醒,還要等肝醒。
別讓你的自由和名譽,卡在一場宿醉裡。
 
具體事實,還是要個案認定。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
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
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歡迎分享 
#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
#Line:@002lwl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