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支付命令將無確定判決效力

為避免不肖人士濫用「支付命令」淪為詐騙工具,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同時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在立院未修法前,支付命令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明定支付命令應增加記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然而,此次修法看似完美,但如果是遭詐騙的被害人一方,仍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除了要繳納「裁判費」,另外聲請法院停止支付命令之強制執行還有提供「擔保金」的問題,對被害人不見得有利,故律師在此提醒,就算修法後,民眾若收到支付命令,最好在20天之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省去後續訴訟麻煩,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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