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漏水屋怎麼辦?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

房屋漏水,可以跟房東主張什麼權利?
臺灣有為數眾多的租屋族,帶來大量的租賃需求,但臺灣又是個潮濕多雨的海島,這也導致租屋族時常擔心自己會不會租到漏水屋。那麼,如果房客租到了漏水屋該怎麼辦呢?
民法第423條規定,房東提供的房屋必須合於雙方所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且必須在租賃過程中保持之,所以房東必須讓房屋保持在可以正常居住、使用的狀態,而房屋漏水通常會被認為未達上開狀態,而成為租賃雙方紛爭的起因。
而租賃房屋的修繕,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否則房客原則上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房東修繕漏水房屋或者排除漏水狀態,房東不在期限內修繕的話,依照民法第430條之規定,房客可以主張終止租約,且在房東修繕完畢並讓房屋回復到可以正常居住、使用的狀態之前,租客可以拒絕交付租金;此外,如果房屋漏水導致房客的身體、健康、或財產遭受損害,房客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房客必須就損害的內容及範圍負舉證責任。
而此種類型的訴訟,通常是房客以房屋漏水為由拒絕交付租金,房東則因收不到租金而主張終止租約並提告房客返還房屋,或者房客因財產受到嚴重損失(通常是承租店面營業者),而提告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房屋是否真有漏水?有滲漏水是否就代表房東沒有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的房屋?房客受到之損害範圍多大?等等問題,雙方會有爭議,此時就必須送請鑑定機關進行判斷,例如交由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

你一定要了解為自己爭取最佳權益 >>來電諮詢 : 06-2950826
網頁設計:種成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