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住婆(娘)家,要支付租金嗎?

住婆家(娘家)要繳租金?
#婆家
#租金
現代居大不易,尤其對即將邁向人生下一階段的新人而言,住房將是個重要的問題,有些人選擇結婚後與一方父母同住,也有人選擇搬出去自力更生,而前者的話,新人就容易跟一方原生家庭的成員發生糾紛,甚至衍生法律問題。例如,搬入婆家(娘家)的人,是否有繳交租金的義務呢?
 
#所有權
民法第765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根據民法的規定,在不違反法令規定的前提下,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所有物,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權人最大,可以決定這棟房屋的使用收益方式,所以前面故事的關鍵,在於房屋所有權人的想法,如果今天屋主想要對所有成員收取租金,則其餘成員自然有交付租金的義務。
 
#實務
不過實務上,不可能日常生活的每個面向都以法律為衡量或行動標準,也很難想像有人會對家庭成員如此錙銖必較(當然,以筆者的辦案經驗而言,這種人大有人在),且通常會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多半成員之間有情感基礎存在(主要是親情),也因此,屋主有可能出於其他理由而不收取租金,例如出於自身之扶養義務等。
 
所以,實際上會要求家庭成員按時交付金錢以換取居住權利的狀況相對較少,不過,可能會用其他的方式代替,例如,屋主要求已經有工作能力的成員不定時或按時交付一筆「生活費」,以維持這個房屋的日常開銷,或者要求從事家庭勞務以代租金的交付。
 
#分析
回到前面的故事中,入住婆家(娘家)的新人,要不要交付租金,取決於房屋所有權人。只是即使屋主不要求新成員交付租金,也可能會要求從事勞務(例如打掃、煮飯、照料長者等),這些勞務的價值更難以量化,而在家庭成員之間都和睦相處時,以上的做法都沒有問題,只是當成員之間的關係產生了裂痕,這些難以量化的工作量,往往會成為點燃整個家庭的導火線,要如何平衡每位成員的付出(金錢、勞務),會是許多家庭必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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