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不付錢,那就只能訴諸法院了

在工商業社會中,買東西要付錢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而如果有人購買了商品或享受了服務卻不付錢,就只能讓法律來處理了。
 
這次的當事人是一家專門銷售機器的公司甲,在與對造公司乙簽訂兩份機器銷售契約後,乙公司拿到了機器、模具,以及甲公司後續的維修服務,但卻始終未付清機器的款項,而總計積欠了二百多萬元,而乙公司訂購的另一台機器,甚至連用於給付訂金的支票都全部跳票,等於造成甲公司高達150萬元訂金之損失。
 
為此,甲公司尋求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的幫忙,希望我們為甲公司討回應有的款項。而我們團隊在檢視了甲乙兩家公司的合約後,就合約內的條款詳細解釋給法官聽,最終獲得了法官的採信,將乙公司積欠的兩台機器價金總計3,704,717元,判決乙公司應全額付給甲公司。
 
公司馳騁商場,遇到金錢糾紛在所難免,而我們團隊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若有公司行號遭遇交易上的糾紛,請儘速跟我們聯絡,以協助解決  貴寶號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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