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在法律實務上,不論是以自己名義簽發本票,或是簽訂契約,
都需要負擔法律上義務而有一定風險,只是社會在走、法律糾紛難免會有,遇到了仍然必須面對。
 
本件的當事人因遭到他人拿有自己名義的本票聲請本票裁定,但該本票實際上並非當事人所簽發,且聲請人所主張的本票原因關係也與實際情況不符,為此,當事人找上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希望我們協助解決這筆天降的債務。
 
而本團隊在釐清了事件的來龍去脈後,傳喚了相關當事人到場作證,並向法院說明了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最終法院也採信我們的說法,確認對造對於我們當事人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且原本對造取得的本票裁定也不得再對我們當事人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票據法有所謂聲請本票裁定的規定,只要本票執票人取得本票裁定,就可以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過程比起進行訴訟更加迅速,原本是給執票人方便,但如果票據的原因關係存在爭議,本票裁定就很容易讓債務人的財產直接陷入遭到強制執行的風險,所以,民眾在面對本票裁定而又不知所措時,務必尋求本團隊的協助,讓我們替您主張法律上的權利!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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