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決議的事情,竟有可能無效(一審篇)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且重劃必須符合第31條原次位分配及逐宗個別分配原則進行分配,即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於原街廓之面臨原有路街線者為準。。
然而重劃過程中,往往會發生諸多爭端,而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長年處理重劃案件,對重劃案件學有專精,前陣子便有數位當事人因市地重劃的的爭議,委託重劃專業的蘇文斌律師處理。
該案中,重劃會之會員大會決議沒有按照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原次位分配及逐宗個別分配原則進行分配,該決議顯屬無效,我方提出相關規範及事證,進而證明該決議違反市地重劃辦法而無效,最後法院亦細究決議內容後,同意我方聲明,認定重劃會之會員大會決議確實違反原次位分配及逐宗個別分配原則,而屬無效。
市地重劃規定繁瑣,且涉獵之人很少,但涉及利益卻很大,土地分配面積、位置對土地所有權人利益影響甚巨,蘇文斌律師長年擔任數重劃公司之法律顧問,對於重劃規定、流程熟悉,重劃案件,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是你第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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