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要付給誰?

管理費要給誰
 
當事人為管理福地之公司,
會向客戶收取洒掃、除草等管理費用。
本件原告本來都按照管理公司的通知繳納費用,
但後來發現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不是管理公司,
所以主張管理公司不能收費,
更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表示管理公司應該退回之前的費用。
 
公司經營雖然秉持以和為貴,
但原告的退費請求已經超過底限,
故公司向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諮詢後,
決定正面應訴。
 
於訴訟過程中,
蘇文斌律師團隊向法官說明,
本件管理費之重點,
應該在於是否有實際管理的行為,  
土地登記為何人,
是管理公司與登記名義人之間的事情,
只要實際有進行除草、維護等管理行為,
收費就有正當性。
 
過程中雖然對造一直主張應將費用給登記名義人,
但最後法院採取蘇文斌律師團隊之主張,
認為管理公司仍有進行管理行為,
收取管理費用理所當然,
故判決駁回原告訴訟,
 
本件原告的主張並非完全無據,
但在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拆解問題下,
協助當事人得於法律上保障自己權益,
並取得令當事人滿意的結果。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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