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來占我的地
不要來占我的地
土地遭他人占用,是許多地主最不願面對的困境。本案源自於地主、原建商跟新建商就土地買賣衍生之糾紛,是一個將近二十年前買賣未完成,後續新建商購買而衍生之一連串糾紛,對方甚至還主張具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認為自己可依地上權規定使用土地。所幸,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專精重劃及相關不動產法規,經過蘇文斌律師規劃下,不僅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面對對方頻頻發動不合理的訴訟滋擾,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均一一勝訴回擊,本件當事人在第一審成功捍衛了自己的土地權益,法院判決對造敗訴,對造不服判決,又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了二審程序。
地上權是指土地所有人允許他人依法使用土地的權利,而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則是指占用人若滿足一定條件(如經過長期合法占有並有明確使用意圖),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地上權並辦理登記。然而,這種權利的成立必須滿足嚴格的法律要件,包括占有的連續性、和平性,以及必須明確具備「行使地上權」的意思。
在二審期間,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著重指出對方在陳述中的矛盾之處,特別是其占用行為並不符合「行使地上權」的核心要件。法院最終認定,上訴人占用土地的行為不具備地上權的法律要素,因此未能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亦無法要求當事人容忍其辦理相關登記。
從第一審到二審的全面勝訴,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再次確保了當事人的土地權益。
具體事實,還是要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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