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夢噩夢


本案當事人懷抱明星夢,興奮得和經紀公司簽下合作合約,但簽完才發現,條文近乎「賣身契」,不僅大小事都得報備,連自己尋找廠商都不行。於是她選擇提前解約,原以為就此自由了,沒想到夢還沒圓,先收到一張經紀公司開出來的高額違約金起訴狀。
經紀公司主張,在合約期間,當事人就偷偷「自己接案」,還說她和廠商「眉來眼去」,違反契約中不得自行洽談活動的條款,要求賠償鉅額違約金。但當事人則認為,雖然在合約期間有與廠商初步聯繫,但當時公司其實知情也同意;而後來公司態度轉變,明令禁止後,她也立刻停止聯絡,等到正式解約後,才重新展開合作。
 
一審訴訟時,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協助整理當事人回憶與資料,主張並未違約。當事人當時不想拖累廠商,因此未給出聯絡時間的具體證明,但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仍成功讓法院認為請求不符比例、證據不足,駁回經紀公司高額請求。
雖然法院判賠金額很低,但當事人仍覺得不甘心,認為自己並無違約。經紀公司也不死心,認為可以再請求更多賠償,於是雙雙上訴提起二審。這時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與當事人再次深入討論案情,回頭找出可以佐證的細節,並取得實際聯絡記錄與往來信件。結果證明:真正的合作討論,是在雙方解約之後才展開的!

有了這份關鍵證據,二審成功逆轉勝,法院認定當事人根本沒有違反合約,自然不用賠一毛錢,夢想繼續、賠償免談!
追夢不能盲目簽約,合約有爭議也別怕。找個專業律師幫你把話說清楚、證據找出來,就算對方公司大、律師多,也有可能逆轉勝,讓你在追夢路上少走冤枉路,多點自信與保障!
 
具體事實,還是要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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