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房子被占用了還能追討租金嗎?
——談無權占有下請求相當租金的消滅時效
發現鄰居長期越界建築或他人無權長期占用你的房屋後,想追討租金還來得及嗎?
若你要請求每月應得的「相當租金」,這種如同房租的定期給付請求,超過多久就追不回來了?答案可能比你想的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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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實務見解-適用5年短期時效
先說結論,實務見解認為只要是請求之標的為租金或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皆適用民法第126條之5年短期時效。因此,只要超過5年沒有請求該筆租金或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即不得再依不當得利請求之。
先說結論,實務見解認為只要是請求之標的為租金或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皆適用民法第126條之5年短期時效。因此,只要超過5年沒有請求該筆租金或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即不得再依不當得利請求之。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209 號民事判決
「次按共有人逾越其應有部分之範圍對共有物為使用收益,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因其所受利益為物之使用收益本身,應以相當之租金計算應償還之價額。又租金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既為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明定,則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時,如該他人之返還利益請求權已逾租金短期消滅時效之期間,對於相當於已罹消滅時效之租金之利益,即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
「次按共有人逾越其應有部分之範圍對共有物為使用收益,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因其所受利益為物之使用收益本身,應以相當之租金計算應償還之價額。又租金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既為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明定,則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時,如該他人之返還利益請求權已逾租金短期消滅時效之期間,對於相當於已罹消滅時效之租金之利益,即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
二. 讓律師幫你處理好所有細節
很多人在發現自家土地或房屋被他人無權占用時,未能及時處理,等到真正想採取行動時,才驚覺已經過了好幾年,這時就該請律師幫你精算時效、整理證據,把能救的權利一一救回來,千萬別讓時間把你的錢悄悄帶走!
#歡迎分享
#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
#Line:@002lwl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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