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事辯護案件

『毒品案件系列』淺論毒品分級與施用毒品之處罰

毒品在我國非常氾濫,毒品分為四級,一般人多半僅籠統地認知與毒品相關之處罰是重罪,然而,不同等級的毒品處罰方式常有所不同,不僅在販賣毒品、施用毒品、持有毒品各有不同的處罰外,哪些情況需要觀察勒戒?觀察勒戒時間多久?怎樣的情況要戒治?如何聲請戒癮治療以免觀察勒戒?均是實務上常見的問題。為讓使用者便於閱讀、了解,本系列將對個人辦案生涯中常碰到的毒品問題,簡略介紹。

『酒駕罰則為何?』(一)酒精濃度標準、行政罰或刑事罰

喝酒開車或騎車超過一定酒精濃度就是俗稱的酒駕,然而酒駕處罰並非無情節輕重之分,依酒精濃度每公升0以上未滿0.15毫克、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0.25毫克以上三種不同的情況,分別有「不罰」、「行政罰」及「刑事罰」等不同態樣。本文將簡單介紹酒駕違規態樣及處罰標準。

酒駕、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酒駕跟肇事逃逸都是規定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所以,你跟律師說你犯公共危險罪,絕大多數的律師還是不知道你是犯什麼罪,所以,請直接說你是酒駕還是肇事逃逸,還是酒駕後肇事逃逸

酒駕罰則為何?』(二)被移送公共危險罪,是否還需繳酒駕罰單?

如果超過每公升酒精濃度0.25毫克且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時,會被以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地檢署,但交通隊仍然會開出酒駕罰單。我還需要繳酒駕罰單嗎?如果不起訴、緩起訴或無罪判決時,是否仍需要繳酒駕罰單?判無罪就不用繳酒駕罰單了嗎?有沒有違反一事不二罰?此為本文主要說明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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