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事辯護案件

「沒看到,就不算偷看囉?」並沒有!

現代社會科技發達,各種電子產品也是迭代更新,除了便利我們的生活,但也讓許多不法分子有更多犯罪的工具。比方說錄音設備,諸如有錄音功能的手機、錄音筆等,方便的同時也可能被有心人士作為犯罪的工具。 #窺視竊聽竊錄罪 #歡迎分享 #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

國民法官制度系列(3)

國民法官法於112年開始實施,第一階段先就故意犯罪並造成死亡的案件開始,因為制度剛上路,且年滿23歲以上之國民即有可能參與審判,故本所將發系列文簡要介紹,讓大家更理解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國民參與審判#陪審#參審

盯著別人看,構成強制猥褻嗎?

前陣子,香港地鐵上有位阿伯在搭車時,不斷盯著一旁身著瑜伽褲、身材曼妙的妙齡女子,直到該女子下車為止,結果整個過程被一旁的乘客拍下並po網公審,引發網友的激烈討論,有認為阿伯在公共場合觀看不會有問題、有認為這位阿伯可能涉及騷擾。但我想知道的是,相同的情形如果發生在臺灣,這位阿伯的行為會構成犯罪嗎? #強制猥褻#性騷擾#跟騷法#歡迎分享#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請以line用電話號碼0937831027搜尋

網頁設計:種成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