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事辯護案件

酒駕罰則為何?』(二)被移送公共危險罪,是否還需繳酒駕罰單?

如果超過每公升酒精濃度0.25毫克且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時,會被以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地檢署,但交通隊仍然會開出酒駕罰單。我還需要繳酒駕罰單嗎?如果不起訴、緩起訴或無罪判決時,是否仍需要繳酒駕罰單?判無罪就不用繳酒駕罰單了嗎?有沒有違反一事不二罰?此為本文主要說明之內容。

公開偷拍無法管?上傳網路觸法否?

「公開偷拍無法管 PO網洩個資才觸法」,其內容指出有一名被女子指控有中年男子偷拍她,該名男子雖然坦承拍照,但警方發現手機裡,並沒有不雅照,最後也只能放行。然而,公開偷拍確實無法可管嗎?刑法第315-1條之妨害秘密罪,係指無故竊錄

和解能了事?刑事告訴權不得捨棄。

按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參照)。 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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