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在google評論給店家刷負評,恐有刑事責任!?
誹謗、公然侮辱傻傻分不清楚!? 兩者均為保護他人名譽不受到貶損,但構成要件卻截然不同 想知道差異何在,不妨點及本文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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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科技發達,各種電子產品也是迭代更新,除了便利我們的生活,但也讓許多不法分子有更多犯罪的工具。比方說錄音設備,諸如有錄音功能的手機、錄音筆等,方便的同時也可能被有心人士作為犯罪的工具。 #窺視竊聽竊錄罪 #歡迎分享 #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
國民法官法於112年開始實施,第一階段先就故意犯罪並造成死亡的案件開始,因為制度剛上路,且年滿23歲以上之國民即有可能參與審判,故本所將發系列文簡要介紹,讓大家更理解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國民參與審判#陪審#參審
前陣子,香港地鐵上有位阿伯在搭車時,不斷盯著一旁身著瑜伽褲、身材曼妙的妙齡女子,直到該女子下車為止,結果整個過程被一旁的乘客拍下並po網公審,引發網友的激烈討論,有認為阿伯在公共場合觀看不會有問題、有認為這位阿伯可能涉及騷擾。但我想知道的是,相同的情形如果發生在臺灣,這位阿伯的行為會構成犯罪嗎? #強制猥褻#性騷擾#跟騷法#歡迎分享#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請以line用電話號碼0937831027搜尋
人與人不免會發生衝突,有時會口出惡言,在電話中、簡訊中、Line或Email中罵人或互罵,是否構成犯罪,為本文主要討論之內容。 #公然污辱#電話#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