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則為何?』(一)酒精濃度標準、行政罰或刑事罰

喝酒開車或騎車超過一定酒精濃度就是俗稱的酒駕,然而酒駕處罰仍有情節輕重之分,簡單的區分是酒精濃度每公升0以上未滿0.15毫克、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0.25毫克以上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酒精濃度每公升0以上未滿0.15毫克者,雖然有飲酒或有驗出酒精濃度,但未超標不處罰(此係依科學標準判斷體內此酒精濃度尚不影響駕駛人駕駛能力)。

(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此部分屬行政罰,不會有刑事責任、不會有前科。裁罰金額依照現行裁罰標準為機車15,000元、小型車19,500元、大型車22,500元

(三)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者,會同時涉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也就是俗稱的公共危險罪(不過公共危險罪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這是因為不能安全駕駛罪規定於公共危險罪章,法律並無公共危險罪)。這就屬於刑事處罰,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超標亦有行政裁罰基準可參照,約略如下:

(1)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者:機車22,500元、小型車29,000元、大型車33,500元。

(2)酒精濃度每公升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者:機車45,000元、小型車51,500元、大型車56,000元。

(3)酒精濃度每公升0.55毫克者:機車67,500元、小型車74,000元、大型車78,500元。

其他如5年內有第2次以上酒駕累犯違規、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測試檢查、拒絕酒測均是罰新台幣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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