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群組罵人構成公然侮辱嗎?

在別人的聊天室罵三字經,會成立公然污辱嗎?
弟弟
「想我了嗎?」
「我是他的女朋友,你這XXX是誰呀?」
「XXX的,我是他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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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前面的對話紀錄中,姐姐傳訊息給弟弟,弟弟的女友直接拿弟弟的手機回覆,女友與姐姐因而各自在聊天室中互罵三字經,這樣會成立公然污辱罪嗎?
2、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在這個案例中,向某人罵三字經就是以粗鄙的言語對他人辱罵的行為,實務上要定義為「污辱」應無疑問,但有問題是,在別人的聊天室中罵三字經,符合法條規定的「公然」要件嗎?
3、 法條在此所謂「公然」,依照實務見解,指的是「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而大法官在釋字145號解釋中也說明所謂「多數人」,是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
4、 雖然,實務上有少數見解在排除罵人的跟被罵的人後,以在場人數「二人」或「三人」以上作為是否構成上開「多數人」的判斷,若以此為標準,則似乎任何場合只要有四人、五人(包含罵人的跟被罵的)以上,就會被視為法條上的「公然」,但實際上,這只是個案認定下的結果,個案中實際上需要考量罵人當下的客觀環境,以及行為人主觀上對於環境的認知去做判斷。
5、 在這次的案例中,需要具體判斷聊天室是否符合「公然」的要件,而聊天室通常只會有姊姊與弟弟的存在,要解釋成「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有其難度,即使今天弟弟的女友可以在弟弟的聊天室與姐姐對話,也不會因為多了一個人可以觀覽,就說弟弟的聊天室變成「公然」。所以,姊姊與弟弟女友兩人在聊天室中互罵三字經,實務上很難以公然污辱的罪名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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