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話兇了一點,會不會因此構成恐嚇呢

與他人發生糾紛時,一般人若沒有控制好情緒,往往會在第一時間口出惡言,此種情況下,輕則會涉及妨害名譽罪,如誹謗、公然侮辱等;重則涉及恐嚇、恐嚇取財等罪。
本件當事人受甲方委託,向乙方要求收購甲方所有之公司股份,而在過程中,乙方認為甲方所使用的詞彙,已然涉及恐嚇罪之範疇,因而提告。
然恐嚇罪必須行為人於客觀上有該當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通知,並使被害人主觀上有畏怖並致生危害於安全才得以成立,本件當事人因有幫派背景,所以當乙方提告後,被檢方大動作搜索,當事人第一時間尋求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的協助,經蘇文斌律師團隊釐清事實經過及法律標準後,據理力爭該行為不構成恐嚇,當天雖當事人有遭檢方聲請羈押,惟法院駁回檢方羈押聲請,給予交保,後續開庭蘇文斌律師團隊提出相關事證及判決主張當事人之口氣或許較為嚴厲,但絕對未達惡害通知之程度。
最終,檢方確認過各證人之說法後,接受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之主張,認定本案至多為一般民事糾紛,當事人之口吻雖較為嚴厲,然絕無涉及恐嚇,本案罪嫌不足,並給予不起訴處分。
在實務上,不管是民事糾紛、家事糾紛,只要一方情緒沒有控管好,很容易在互動的過程中發生口角,此時他方便很容易會認為對方有涉犯誹謗、公然侮辱,甚至是恐嚇等罪,即使說者無意,卻也往往會惹上官司。
因此,在面對糾紛時,便要去靜心評估自己的情緒,小心慎言,以免涉犯法律,若害怕交涉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時,即可交由專業第三方為自己發聲,除可最大程度的避免節外生枝,亦可以省下親自協調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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