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不失為一個好的訴訟策略

近年毒品猖獗,我國對於毒品之刑罰也有所規範,以運輸毒品為例,運輸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運輸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運輸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毒品相關犯罪之刑責在我國是重罪無疑。
本所前陣子受一當事人委託(下稱甲男),表示其因與他人涉嫌毒品運輸案件遭檢方起訴,經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與其詳談後,發現甲男雖於本案中之已涉犯運輸第三級毒品之重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相關事證足以證明甲男僅係涉世尚淺,一時失慮而誤入歧途,便願配合蘇文斌律師所給予之訴訟建議進行答辯。
因此,蘇文斌律師團隊與甲男協談後,以認罪答辯方式向法院主張,並請求法院按照毒品防制條例第17條及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最後法院接受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之主張,判處甲男1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與原本至少7年的罪刑相差5年2個月之多。
以本件而言,甲男尚有另一共犯被判處7年6月的有期徒刑,一來一來往相差甚遠,關鍵便在於找到一個好的律師團隊協助,並聽從專業建議,才能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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