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偷東西!

今日所欲介紹的案例是甲男、乙男、丙男同為某校的研究助理,因某日研究室的兩把刀具遺失,又學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甲乙丙三人,曾於午夜進入實驗室內搬運物品的畫面,便向甲乙丙三人提出了竊盜罪之告訴。
明明沒偷東西,卻被誤會成小偷的甲乙丙三人,旋即來到了我在法律事務所,請求蘇文斌律師團隊的協助,聽了甲乙丙三人的說詞:「他們當天晚上是因為研究計畫結束,所以回學校拿己身的個人物品,根本不是去偷東西」,再細繹相關的事證,主張該失竊的刀具所有權根本不是某校的財務,所有權是屬於他公司,自不能斷定甲乙丙三人有犯竊盜之罪。
綜上,有時候其實你根本沒犯罪,但面對突如其來的傳票、開庭通知往往會措手不及,面對偵查機關的訊(詢)問,難免會緊張,甚至可能遭誘導,進而作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此即為何要委任律師的原因,律師得以確保你的陳述是不會對你不利的,更重要的是,律師能將你的辯解轉化成法律用語,去讓檢察官或法官知道,更能幫你把對你有利的事證呈現給檢察官跟法官知悉,進而取得有利的訴訟結果。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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