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事訴訟事件

【繼承事件】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子女一些財產,做為子女成家之用,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的限額內,免課贈與稅,而且父母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 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

【婚姻事件】淺談夫妻財產制

我國允許婚姻當事人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依照彼此的需求,共同以書面契約選擇民法規定的「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之一作為夫妻財產制,並須向法院登記。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就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由於一般人在結婚時多半

【家事事件】何謂「程序監理人」?淺談家事事件法中關於程序監理人之規定

程序監理人一詞出自於民國101年6月1日施行的家事事件法中。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條規定,法院於審理家事事件時,如遇無程序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之虞;無程序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或行使代理權有困難;亦或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認有必要,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任一人或一人以上為「程序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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