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鄰居噪音怎麼解決?

「蹦!蹦!蹦!」天花板又傳來撞擊聲,凱莉知道這是樓上小朋友在玩槍戰遊戲。
凱莉看著沒幾個字的文書檔案,煩躁的抓了抓頭,剛剛的靈感被打斷了。
沒靈感就算了吧。
凱莉收拾東西,準備洗洗睡了。結果躺到床上時,又聽到一聲撕心裂肺的哭喊:
「阿!!!不要搶,那是我的!!」這次是樓上的妹妹抗議玩具被哥哥搶了。
崩潰的凱莉要怎麼讓自己的生活回歸平靜呢?
==樓上鄰居很吵分隔線==
法律保障每個人在自己所有權的房子或土地內有一定自由,
但也限制人民不可以造成其他人困擾。
所以民法793條有規定一個「氣響侵入禁止」的原則,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大意就是所有權人對於其他人的氣味、噪音、煙塵入侵自己土地時,
可以主張禁止,如果造成損害,還可以進而請求損害賠償。
而對於居住於社區大樓的民眾來說,
因為距離更近,比例上一定會有更多摩擦機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也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如果有住戶有這些令人困擾的行為,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處罰鍰、限期改善。
而因為制止住戶違規也是管委會的職務,如果管委會沒有正當理由而擺爛,也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處罰鍰、限期改善。
不過法院判決實務上遇到噪音糾紛,
除非是超過管制標準之噪音,
否則怎麼判斷這個噪音已經達到「正常人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
才是最大的難點。
因為每個人對噪音敏感度不一樣,
忍受度也不同,
具體還是要個案判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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