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勝!小三須賠償20萬

據報載,高雄某市場豬肉販孫姓男子外遇戴姓女子,被老婆郭姓女子抓包爆發爭執,戴女的鄰居余姓男子好心出面調停,卻愛上郭女,2人甚至進展到同居。孫男不滿怒提離婚並向2人求償百萬元,一審判他敗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2人交往事實明確,判郭女、余男須賠償孫男20萬元定讞。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906000562-260107
本件上訴人即孫男,於第一審時經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後,方委任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為其上訴,始於第二審「逆轉勝」獲得勝訴判決(參照下圖)
該案於第一審審判程序中,橋頭法院以舉證責任分配為由,認為孫男僅能證明郭女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余男之非正常往來次數只有一次,非持續反覆為之,判決侵害配偶權未達情節重大之程度,自不得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
然而,第一審敗訴後,孫男找到了對侵害配偶權有豐富經驗的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在本所律師團隊戮力協助下,孫男在第二審逆轉勝訴,獲得合理之賠償金額,於二審的上訴理由中,蘇文斌律師團隊對「次數非衡量男女交往分際之唯一基準」之觀點加以著墨,並說服二審法院在證據認定上,余男及郭女間之交往已逾越社會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進而做出有利於孫男之心證。
綜上,雖說本案當事人最終獲得了勝訴判決,但爭訟難免曠日費時,不僅消耗大量的金錢、時間;同時亦會傷了曾經最愛你的人,因此切記勿成為他人的小三或小王!否則可能會面臨侵害他方配偶權等官司,徒增訴訟之累。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諮詢,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LINE:@002lwlw

你一定要了解為自己爭取最佳權益 >>來電諮詢 : 06-2950826
網頁設計:種成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