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離婚不是你的離婚
離婚沒處理好,離婚也不是真的離婚
當事人因妻子認為雙方已無感情,
簽了離婚協議後離婚,
並同意未成年子女由妻子監護,
然後兩人還繼續同住在一起。
原本以為是好聚好散,
但後來卻發現妻子離婚是因為當時有曖昧對象,
當事人不能接受,
便找家事事件的專長-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諮詢
經當事人陳述相關過程後
蘇文斌律師發現
離婚證人並未親眼見聞雙方表示願意離婚
是由妻子拿著離婚協議書請證人事先簽名
提起離婚無效的訴訟,
目的並非要再回復婚姻,
而是希望可以爭取監護權。
離婚無效的訴訟是家事案件,
法院安排雙方進行調解,
於調解過程中,
對造當事人一開始無法接受竟然會離婚無效,
但經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說明後,
雙方轉而就小孩部份開始討論,
惟對所生子女的照顧問題仍有重大分歧,
一度無法溝通並針鋒相對。
但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協助當事人分析現況,
並給予有建設性之建議。
最終雙方對於小孩的照顧及探視方法達成共識,
協力讓小孩順利成長。
而對於逝去的感情,
當事人也放下不再執著,
開啟新的人生。
離婚說來簡單卻也困難,
現實離婚可不是像電視劇一樣簽完名就算,
仍是有眉眉角角要注意。
瀟灑的轉身前,
對於財產分配、小孩照護、扶養費等,
還是要全面加以規劃,
才能避免事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