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家事法上的暫時處分

淺談家事法上的暫時處分
所謂之暫時處分,是指因為等待法院的裁判結果往往曠日費時,在某些情況急迫的案件中,會需要法院盡快做出一個暫時的決定,比如說:法院可以先命相對人為給付未成年子女關於生活、醫療、教育、心理諮商所生的必要費用或命相對人給付關於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或職業上所必需物品及證件。(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7條之規定參照)
今日所欲介紹的案例為,甲男與乙女原先自行協議離婚,然因未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協調妥當,後來屢生齲齬,而訴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嗣後法院將男方裁定為主要照顧者,給予女方雙週六日的會面交往,惟女方在這段期間不斷違反法院所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將小孩接走就失去下文,男方怎麼都連絡不上。
如此苦惱地甲男因而來到我在法律事務所請求協助,蘇文斌律師團隊經過諮詢後,瞭解到甲男的難處,進而協助甲男聲請暫時處分,將會面交往的方式從乙女可以自由偕同小孩出遊,改定為須要第三方的社福機構介入,乙女須要在法院所指定的社福場所才能進行會面,藉由此種方式來避免女方將小孩帶走不還之窘境。
綜上,曾經相愛之二人,陷入此種家事困境,實為雙方所不願,因此更應好好珍惜你愛的人及愛你的人,方為人生首要之事。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line@ID: @002lwlwl

你一定要了解為自己爭取最佳權益 >>來電諮詢 : 06-2950826
網頁設計:種成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