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僅是財產處分,卻鬧到對簿公堂

房產的處分,家庭的糾紛?
 
關於結婚,不僅是雙方為了永久經營感情為目的所訂定的身分契約,亦會影響到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在法律上財產的認定,是所謂「夫妻財產制」。而夫妻財產制又可分為三種「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有財產制」,而若夫妻雙方未特別約定的話,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
其實這三者的差別,顧名思義即可略知一二,分別財產制當然就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間,就各自的財產自由管理、使用、處分、收益(民法第1044條),而法定財產制就是先將財產區分為結婚前跟結婚後,結婚前各自所有,然就是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離婚或一方死亡),雙方就婚後財產一人一半,最後的共有財產當然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財產除特有財產外為公同共有,不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都須經過另外一方的同意(民法第1031條)
 
本次案件起源於家庭紛爭,一名父親想要贈與房產給女兒,卻遭到妻子的反對,妻子為了阻止丈夫贈與房產,甚至不惜將枕邊人一狀告到法院,要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原本只是單純的財產處分,卻要為此與身邊的人對簿公堂!
 
為此,這位父親找上了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希望委託我們解決這個糾紛。而我們團隊在瞭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後,也向法院詳細說明了兩造家庭的真實狀況,雖然一審法院裁定妻子勝訴,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但在我們團隊的不懈努力下,二審逆轉了原先的裁定,法院最終駁回妻子的請求,我們成功替當事人爭取了勝利。
 
所以,涉及財產的家庭糾紛往往也會演變成法庭上的劇烈攻防,為了民眾的權益,若有相關的情形,務必尋求本團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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