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動產之認定

霍爾的移動城堡不是城堡?
宮崎駿的動畫一直深受大眾喜愛,筆者也不例外,其中也包括動畫「霍爾的移動城堡」在內。但在欣賞的過程中,筆者的職業病又犯了,突然開始思考這座會移動的城堡,到底算不算「城堡」(不動產)呢?
民法第66條第1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民法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從法條可以得知,在民法上的不動產指的是「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定著物」,而不動產以外的物品都是動產。所以,要先釐清不動產的定義,才能判斷一個物品是不動產還是動產。
民法第773條:「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土地」指的是一定範圍的地球表面,且依據前面的規定,土地的上下也會涵蓋在土地所有權的範圍。那麼,「定著物」呢?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定著物「不能是土地的成分」,且要一直附著在土地上而有「繼續性」,還需要有「經濟上的使用目的性」,且必須不易移動而有「固定性」。
基本上,霍爾的移動城堡我想不會有人認為是土地,而再用最高法院的見解去分析,它雖然不是土地的成分,且考慮到城堡內部功能齊全,可以認為有經濟上的使用目的性,然而,城堡的外表雖異常笨重,但似乎在魔法的驅動下移動迅速而不具備固定性,且不附著在土地上而缺乏繼續性,換言之,霍爾的移動城堡在定義上,不是傳統概念意義的房子,反而比較像露營車,所以霍爾的移動城堡是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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