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實辦案例分享

土地重劃過程中,地主並不需要就重劃相關費用出資,而係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提供一定比例用以出售來獲得價金抵付應負擔之重劃費用及工程費用,這種土地就叫「抵費地」。
而重劃會如想要出售抵費地,須於重劃工程竣工驗收後,且須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出售,主管機關決定同意與否,除應考量重劃會是否有未完成獎勵重劃辦法第42條之1第1項各款所指事項,而得酌定保留部分抵費地,暫緩出售外,亦應查明該報請同意之抵費地,是否係經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主張應分配或部分分配予該土地所有權人。
本次事件的緣由,乃我方當事人(重劃會)已經主管機關同意,合法出售抵費地,但卻遭該重劃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此出售於法無據,主管機關之同意顯有違誤,而向主管機關提起行政訴訟,我方則以參加人的角色參與訴訟,因涉及重劃案件,第一時間當然想到有土地重劃專業之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協助。
訴訟過程中,對造認為本件符合獎勵重劃辦法第42條之1第1項第2款酌定保留部分抵費地暫緩出售之要件,主管機關不應同意我方當事人出售抵費地。然此規範並非「應」暫緩出售,而是「得」暫緩出售,我方以主管機關具有裁量權的角度,向法院說明本件並無暫緩出售之必要。
最後,法院認為主管機關同意我方當事人出售抵費地之處分合法,於裁量範疇內,於法有據,判對造敗訴。
此種抵費地出售的案件,在裁量權的解釋上,須針對個案進行分析,雖然法條規定是解釋「得」暫緩出售,但也同時意味者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便可暫緩出售,使當事人無法出售抵費地,因此,如何從個案中剖析問題,便成了個案的關鍵,此種情況下,也必須熟悉土地重劃案件,方容易看出端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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