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知
【新聞熱點】—屋主到底是要教訓竊賊還是保護妻小?
本文作者為入世的法律人,所以不想談太多法律用語,近來也看過很多對於這個新聞的正反論點,反方論點以呂秋遠律師的論點為主,對於呂秋遠律師的結論我非常贊同,但論述過程恐怕還是過於不貼近人民,如果當下遇到危險,必須在短時間內判斷:「對方是否有帶武器」、「身高體重」等等,恐怕是不可能的。而我認為一切的案件都必須要仔細去分析事實過程,本案是非對錯也必須從事實過程去抽絲剝繭,尤其是小細節部分。
當然,不免先提一下法律,所謂的正當防衛必須是遭受現在不法侵害,才有所謂的正當防禦權,而防衛過當前提則是要有正當防禦權,如果根本不屬於正當防衛,就沒有過當問題。
本案根據何姓屋主自稱:「從事冷氣維修的何男說,2年多前認識擔任航空公司地勤的印尼華僑妻子,妻子現懷孕8個月,2人2個月前剛完婚,前天偕妻到淡水走走,晚間8點散步回家,打開外側鐵門時沒異狀,開第二道木門發現門未關,一度起疑,妻子進門後帶狗到後陽台餵食,他因尿急往廁所跑,卻打不開,多次用力推仍遭阻,推拉間見門後露出男人的腿,驚覺歹徒潛入,因此猛力推開門,對方趁他驚訝瞬間出拳攻擊,2人扭打,妻子嚇得尖叫報警。」等語,以上為新聞訪問時何姓屋主自己的說法。
大家有發現魔鬼藏在那個地方了嗎?應該沒有,讓我告訴大家,「…他因尿急往廁所跑,卻打不開,多次用力推仍遭阻,推拉間見門後露出男人的腿,驚覺歹徒潛入,因此猛力推開門,對方趁他驚訝瞬間出拳攻擊…」,有發現了嗎?
屋主其實在推開門時就已經發現裡面有人,此時這竊賊是想要躲起來不正面衝突的,但為何還是會主動攻擊?因為屋主硬把門推開了…屋主講得非常豪氣干雲,打輸就兩屍三命,並且一直強調對方主動攻擊等等,但先撇開法律不談,如果當你發現有竊賊在家且自己把自己困在廁所時,你要保護家人你會怎麼選擇?打開門硬跟他打架,還是立馬離開或者用其他方法困住他後報警?哪一種方法可以有效保護家人豈非不言可喻?屋主的心態難道不是自恃海陸退伍,想要教訓這個白目的竊賊,如果是這樣(以客觀情況以及實務經驗應該是這樣),那屋主根本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傷害致死罪。當然我也不認為屋主是故意要殺他的,但一定是有意要扁他,然後不小心弄死他。
也會有人說,是竊賊先攻擊的,所以反擊屬於正當防衛,我認為此說法是不可採的,竊賊是使盡吃奶的力氣抵抗不讓屋主進來,當屋主撞開門的時候,按照合理狀況,竊賊應該是被撞飛倒在地上的,要怎麼先攻擊?而且當初屋主已經預測裡面有人,所以撞開門,下一個動作一定是立刻攻擊歹徒,否則幹嘛撞開門?難道撞開門跟他寒暄嗎?
從法律的觀點來說,當時竊賊是把自己困在浴室,不法侵害情況事實上已經過去,完全與正當防衛已經扯不上邊,此時將衝突場面引發的人是屋主,且我認為應該是屋主先出手,這樣還能夠成正當防衛嗎?
但如果事實狀況是竊賊為了脫逃,自己衝出來攻擊屋主,那我只能說被打死活該,但如果事實不是這樣呢?大家還要盲目同情嗎?
根據實務經驗,不管是什麼樣的人,好人壞人,在法庭上一定隱惡揚善,只要在志得意滿或很慌張時才會說錯話,這才是破案關鍵…
當然,不免先提一下法律,所謂的正當防衛必須是遭受現在不法侵害,才有所謂的正當防禦權,而防衛過當前提則是要有正當防禦權,如果根本不屬於正當防衛,就沒有過當問題。
本案根據何姓屋主自稱:「從事冷氣維修的何男說,2年多前認識擔任航空公司地勤的印尼華僑妻子,妻子現懷孕8個月,2人2個月前剛完婚,前天偕妻到淡水走走,晚間8點散步回家,打開外側鐵門時沒異狀,開第二道木門發現門未關,一度起疑,妻子進門後帶狗到後陽台餵食,他因尿急往廁所跑,卻打不開,多次用力推仍遭阻,推拉間見門後露出男人的腿,驚覺歹徒潛入,因此猛力推開門,對方趁他驚訝瞬間出拳攻擊,2人扭打,妻子嚇得尖叫報警。」等語,以上為新聞訪問時何姓屋主自己的說法。
大家有發現魔鬼藏在那個地方了嗎?應該沒有,讓我告訴大家,「…他因尿急往廁所跑,卻打不開,多次用力推仍遭阻,推拉間見門後露出男人的腿,驚覺歹徒潛入,因此猛力推開門,對方趁他驚訝瞬間出拳攻擊…」,有發現了嗎?
屋主其實在推開門時就已經發現裡面有人,此時這竊賊是想要躲起來不正面衝突的,但為何還是會主動攻擊?因為屋主硬把門推開了…屋主講得非常豪氣干雲,打輸就兩屍三命,並且一直強調對方主動攻擊等等,但先撇開法律不談,如果當你發現有竊賊在家且自己把自己困在廁所時,你要保護家人你會怎麼選擇?打開門硬跟他打架,還是立馬離開或者用其他方法困住他後報警?哪一種方法可以有效保護家人豈非不言可喻?屋主的心態難道不是自恃海陸退伍,想要教訓這個白目的竊賊,如果是這樣(以客觀情況以及實務經驗應該是這樣),那屋主根本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傷害致死罪。當然我也不認為屋主是故意要殺他的,但一定是有意要扁他,然後不小心弄死他。
也會有人說,是竊賊先攻擊的,所以反擊屬於正當防衛,我認為此說法是不可採的,竊賊是使盡吃奶的力氣抵抗不讓屋主進來,當屋主撞開門的時候,按照合理狀況,竊賊應該是被撞飛倒在地上的,要怎麼先攻擊?而且當初屋主已經預測裡面有人,所以撞開門,下一個動作一定是立刻攻擊歹徒,否則幹嘛撞開門?難道撞開門跟他寒暄嗎?
從法律的觀點來說,當時竊賊是把自己困在浴室,不法侵害情況事實上已經過去,完全與正當防衛已經扯不上邊,此時將衝突場面引發的人是屋主,且我認為應該是屋主先出手,這樣還能夠成正當防衛嗎?
但如果事實狀況是竊賊為了脫逃,自己衝出來攻擊屋主,那我只能說被打死活該,但如果事實不是這樣呢?大家還要盲目同情嗎?
根據實務經驗,不管是什麼樣的人,好人壞人,在法庭上一定隱惡揚善,只要在志得意滿或很慌張時才會說錯話,這才是破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