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點】女友吐酒進嘴裡?酒駕男的奇葩藉口醫學無法背書

 
酒駕被抓,酒測值高達每公升 0.24 毫克,男子卻辯稱:是因為女友把酒和嘔吐物吐進他嘴裡!先不論這個理由有多噁心,要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吐進這麼大量的酒精,以致達到接近刑責門檻的濃度,實屬極不尋常。

從醫學角度來看,除非女友當場吐了一口酒精濃度 40% 的威士忌進他嘴裡,而他連吞都來不及吞,就立刻被拉去酒測,否則靠殘留在口腔的微量酒精,根本不可能讓呼氣濃度飆到 0.24 毫克。要知道,這不是透過肝臟代謝進入血液的酒精,而只是表層的殘留氣味而已。
依法,當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達 每公升 0.25 毫克,便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雖然這名林姓男子的酒測值僅差一線,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 9 萬元罰鍰,仍屬重大違規。

那麼,「每公升 0.25 毫克」到底是什麼概念?簡單來說,對一位 60 公斤、空腹的成年人而言,若在短時間內喝下一瓶 350ml、酒精濃度 5% 的啤酒(約含 17.5 克純酒精),30 分鐘內接受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很可能就會逼近或超過 0.25 毫克。
換句話說:你打開冰箱,拿出一罐冰涼的金牌啤酒,一口氣灌完,在風中打個嗝——這一口氣裡的酒精,可能就足以讓你進法院。
至於你是否自詡酒量過人、覺得區區一罐啤酒根本不算什麼?很抱歉⋯⋯法律並不在乎你的醉意自評。只要酒測值超標,不論你表演走直線走得多穩、再三強調自己多清醒,只要達到每公升 0.25 毫克,就已構成刑事犯罪。因為這個數字並不在乎行為人的主觀認知,稱之為「客觀處罰條件」。
切勿以身試法,因為數字不會說謊,而呼氣,真的可以吹進牢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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