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日怎麼算?

我可以休假嗎?
放完了10天的年假,早上用盡了意志力才讓自己起床,凱莉坐在辦公室裡還有點無力。
「好吧,撐個5天就又是一條活龍了。」凱莉安慰的告訴自己。
隔壁的傑森轉頭看她,開口鼓勵「要加油阿!這禮拜要上6天班耶!」
「什麼!!!!!」凱莉趕快翻開行事曆,發現週六要補上班!!!
她發出一聲哀號「我不想上班阿阿阿…」
==勞工休假分隔線==
凱莉如果想要週六不上班,可以請假或是翹班。
翹班是不良示範而且有黑掉的可能,暫不考慮,請假的話就要看凱莉有沒有休假可以請了。
一般勞工放假的類型,有分成例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其他還有特殊事由,如事假、婚假、喪假、公假等。
例假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這就是之前吵的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也是一般勞工週休二日的法源。附帶一提,法律規定每七天休息二日,並沒有規定這兩天必須是週六、週日,所以,排班制的情況下排定週六、週日上班,並不屬於例假日上班喔。
國定假日就如剛剛放完的年假,規定在勞基法第37條,政府指定的放假日勞工都可以休假。
特別休假則是勞基法第38條規定,依照員工受雇時間長短,額外給予的休假。但須任職6個月以上才有,如果休不完可以折算薪資請領。
其他休假則於勞工請假規則中規定日數,例如前面提到的婚、喪假等。另外如因職災受傷,也可以有公傷假。詳細日數可以看請假規則,連結在留言處。
而因為凱莉大概無法預計週六會生病、結婚、受傷,可以請假的事由大概就是事假或是特休了。至於有幾天特休,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3天、一年以上未滿二年:7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10日、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每年14日、五年以上未滿十年:每年15日、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多給一日,最多加至30日為止。
所以凱莉如果真的不想上班,可以用特休請假。
不過今年才開始不久,把休假日數留著慢慢運用,如果休不完,年底還可以折算,也算是年終加碼,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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