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樣都會有它的商標權

販賣仿品恐觸法
前幾天看到新聞,有民眾因為在網路上販賣有佩佩豬圖樣的二手衣,卻因此收到刑事傳票,這是怎麼回事呢?
 
#商標法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97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新聞中只有提及民眾被提告的原因是因為疑似販賣仿冒品,也就是說,提告者應該是佩佩豬圖樣的商標權人,可能認為民眾所販售有佩佩豬圖樣的衣服,構成商標法第95條第1項所稱「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的情形。
 
若最後調查認定佩佩豬圖樣的衣服侵害了商標權,民眾的行為將會構成商標法第97條的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普通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除了違反商標法外,如果賣家故意欺騙消費者,稱衣服本身是正品不是仿品,導致消費者相信而購買之,賣家另外還會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新聞中透過網路來販賣商品,是會構成刑度更重的加重詐欺罪。
 
#分析
總而言之,不論是正品或仿品,只要涉及商標權,都要特別注意。
 
至於新聞中有家長稱衣服是親戚送的、最初也不知道會侵害商標權云云。但法院在判斷時,主要著重在民眾有無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的「犯罪故意」,尤其商標法第97條在111年5月開始已經刪除了原本「明知」的要件,一律回歸「犯罪故意」來判斷。
 
所以衣服的來源,頂多作為法院判斷有無犯罪故意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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