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無權利能力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僅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執行機構,並無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倘因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或為管理維護工作時,致他人受有損害,因其無法為侵權行為責任權義歸屬之主體,自應由區分所有權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僅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執行機構,並無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倘因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或為管理維護工作時,致他人受有損害,因其無法為侵權行為責任權義歸屬之主體,自應由區分所有權人
依民法第739條規定,所謂的保證,為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的契約。且依同法第745條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即所謂的「先訴抗辯權」,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保證人才負代位清償的責任。
法律問題:甲、乙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一張人壽保險的保單,受益人指定為甲。乙主張基於其繼承權,甲應該將該筆保險金分一半給乙,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民法第128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而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乃指權利人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而言。因此,附停止條件之請求權,以其條件成就之時為其可行使之時計算消滅時效。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515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法律新聞】賣漏水屋未告知,法院判還款及修繕費 洪姓女子透過仲介向葉女以三千九百五十萬買下一間中古屋,她看屋時詢問有無漏水,葉女和仲介都保證沒問題,她才簽約買屋。 一個月後裝潢房子,才發現書房天花板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