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事件】何謂「子女最佳利益」?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係不確定法律概念,鑑於「子女之最佳利益」定義不易,亦難有共同之標準,法務部遂就學者提出之見解以及實務所為裁判,配合第1055 條之1各款規定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係不確定法律概念,鑑於「子女之最佳利益」定義不易,亦難有共同之標準,法務部遂就學者提出之見解以及實務所為裁判,配合第1055 條之1各款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故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有所影響。又父母離婚後,應衡酌各自知經濟能力及身分,與未成年子女之需要,共同對未成年子女負扶養義務,自不因父、母任一方之經濟能力
在離婚時(事實上,民法條文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常見原因除了離婚外,還有死亡、改用其他財產制等,因為本文係以離婚為前提,以下都以「離婚」為例)的時候,就會計算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累積下來的財產。 這些財產扣除婚後所生的債務後,剩下的部分,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
其中一方已無意願再投入婚姻關係,是否尚能強求形式上的維持?
打斷別人歡唱恐違法!桃園縣陳姓婦人不滿分居9年的丈夫與多名女性友人在家中歡唱,強行關閉卡拉OK點唱機的電源、拔掉麥克風插頭,還摔掉麥克風,桃園地檢署昨天將她以強制罪嫌起訴,理由是妨害當事人自由歡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