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防制條例施行
詐欺防制條例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行為人於113年7月31日以後所犯之詐欺行為有該法之適用並無疑慮,倘於該法施行前所犯之詐欺行為,於113年7月31日以後始查獲,抑或尚在偵查階段、法院審理階段,此時是否仍有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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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製造、販賣,堪稱毒品犯罪的三本柱,若真遭到起訴,面臨的均是重刑,若沒有辯護人的協助,人身自由恐遭極大程度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