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事訴訟事件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乃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考量配偶一方在外工作,他方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一方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他方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

何謂離婚之有責主義

婚姻是否難以維持,應斟酌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具體情事,在客觀上是否已達於動搖夫妻之共同生活,致夫妻已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以為斷。兩造對於是否維持婚姻意見分歧,婚姻名存實亡,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無回復之望,都有可責之處,均得

打斷老公歡唱,妻妨害自由遭起訴

打斷別人歡唱恐違法!桃園縣陳姓婦人不滿分居9年的丈夫與多名女性友人在家中歡唱,強行關閉卡拉OK點唱機的電源、拔掉麥克風插頭,還摔掉麥克風,桃園地檢署昨天將她以強制罪嫌起訴,理由是妨害當事人自由歡唱的權利。

分居多久才可合法訴請離婚?

雙方分居一段期間之後,發現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時,若屬雙方皆不願履行同居義務者,則建議夫妻可協議離婚;但如果僅有一方想要離婚,得否以此項「分居」的理由直接請求裁判離婚呢?

如何辦理夫妻離婚程序?

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及「法院判決離婚」二種: 一、協議離婚 1. 所謂協議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係指夫妻雙方均同意 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離婚協議書須經二名以上證人之簽名),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以解消婚姻關係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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